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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这一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路径和努力方向。站在新的起点上,深刻理解、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于更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以法律保障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规划、突出重点、统一实施、狠抓落实。

首先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既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又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反映人民群众心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在立法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改革开放之初,经济发展对多种资源的需求,催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世纪90年代初,资本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让证券法一年之内七易其稿形成草案;新世纪新阶段,各方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定纷止争”的物权法适时出台。这一方面说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越向前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越深刻,对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体系构建所依赖的基础也就越扎实。另一方面也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反映发展需要、不断体现人民愿望、不断契合时代精神的过程。

在新时期,如何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其更好地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这就要求,立法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从实践上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立法上的确更加注重科学、民主。比如,为了让各方面意见都能在立法进程中得到充分表达,全国人大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在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立法过程中,就邀请专家、官员、普通市民、行业从业人员、人大代表等参与立法前评估讨论,确保社会每一个阶层都有声音,每一种声音都能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2013年,国务院法制办还先后就《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使立法过程成为统一认识、平衡利益、形成合力的过程,不仅体现了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也大大提高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第二,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肃惩治司法腐败。

第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认识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准确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是全面反映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是集中代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并逐步深入人心。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抵御错误观点的干扰和影响,让社会公众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和信仰。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高度重视道德对社会公众的规范作用,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文明道德风尚,形成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

(执笔:李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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