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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把“买服务”简单化
马志刚

近一个时期,各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步子明显大了起来。浙江温州日前“晒出”该地首份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拟把原本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171项服务事项,全部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广东深圳正在着手编制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符合政府转移职能承接资质社会组织目录等“三个目录”。

推行政府“买服务”是世界各国公共管理改革大趋势,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与质量,激发经济社会活力。但同时也要认识到,不能将“买服务”简单化,尤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花些钱“一买了之”。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整套配套改革举措的跟进,需要对“买什么”、“怎么买”、“买后如何监管”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部署。

买什么,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并不是很清晰,随意性较大,其目录的确定大多数是由主管部门单方面敲定,缺乏制度化的约束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有关指导意见虽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分类原则,但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什么,缺少明确界定。如果买错了“服务”,一个后果就是让有限的财政资金打了“水漂”,扰乱了正常市场供给秩序。

向谁买,也存在问题。我国社会力量整体比较薄弱,数量少、规模小,资金有限,发展程度也不均衡,部分社会力量对政府已经抛出的“橄榄枝”心有余而力不足,存在“接棒难”。特别是由于购买费用补偿方式、拨付方式的随意性较大,让一些社会组织面临较大资金压力。

如何买,更是个不容忽视的大课题。目前“买服务”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性招标、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方式。还有的地方政府干脆直接向那些依附于自身的行业协会定向购买,甚至出资建立行业协会,将部分职能转移,变成了“儿子卖、老子买”。市场才是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方式,如何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公共服务领域开放竞争的新格局,优化购买方式,考验着各级政府的勇气和智慧。

同时还要认识到,“买服务”不仅要买好,还要管好。当前,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信息公开程度较低,价格评估、机构选择等的主观随意性权重过大,后期监管执行力量薄弱,对公共服务质量的监管还有待加强。

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买服务”的效果就会打折扣,甚至会滋生严重腐败。在政府采购上,我们是有经验教训的。近几年,各地政府采购陆续曝光“天价U盘”、“天价内存条”等事件,“价高质次”问题突出,“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这与采购制度不完善密切相关。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汲取其教训,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在提高购买效率和质量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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