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证券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诚信监管还需夯实制度根基
江 帆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明确提出监管部门将建立专门的违法失信信息互联网公示平台,集中公布市场参与主体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纪律处分等重大违法失信信息。这意味着,证券市场的监管信息将进一步透明,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则会多一个更正式、更准确的投资信息参考渠道。

资本市场的本质是信用市场,而诚信则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但长期以来,A股市场却饱受诚信缺失的困扰,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监管层一直在将提升证券市场诚信水平作为健全市场的重要取向。早在2012年9月,《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就开始施行,其中规定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今年8月中旬,证监会正式启动了全国统一运行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为下一步提升资本市场诚信水平提供了大数据支持。

此次证监会修改诚信监管办法,既是对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的落实,也是对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约束体系建立的推进。不过,市场诚信建设绝非一朝一夕,需要监管层做大量艰苦的基础工作,特别是在净化市场和改革市场的配套措施上下功夫:首先,需要从诚信的角度梳理、检查,甚至重构市场的规章制度。从新股发行上市、信息合规披露,到上市公司分红、增发乃至亏损退市等。其次,互联网的公示平台不能只是一挂了之,而应该成为强化所有市场参与者“红线”意识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警示平台。违规者的名字只要上榜,兑现的应该是不同程度的惩处,而且这种惩罚应该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度,以此加大不诚信者的违规成本。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改的内容已经对此有所涉及,即调整完善了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规定一般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3年,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等重大违法信息的效力期限为5年。最后,要真正健全市场诚信体系,不能光罚不奖。惩戒不诚信者的同时,还应该建立起对诚信者的奖励措施。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