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3年,全国民族地区经济总量由1952年的57.9亿元增加到6477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258.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07元增加到22699元,绝对收入增长了22392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8元增加到6579元,绝对收入增长了6441元;据国家统计局监测,2012年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实现程度已达到70.84%。
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落后,产业支撑不强,人才匮乏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瓶颈因素。民族地区既面临着解决温饱和全面建成小康的双重任务,又面临着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双重矛盾与维护稳定和加快发展的双重压力。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重点在民族地区,难点也在民族地区。我们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看老乡,千万别忽视了分布在农村牧区、边疆广大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总要求,落实好民族地区发展和稳定的各项措施,着力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同步实现。
全面深化民族地区改革。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加快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增强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大民族地区铁路网规模、干线公路网和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枢纽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大力推进实施重点水利工程,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中小项目,实施一批民生工程建设。
突出工业主导地位。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工业化建设,培育壮大工业主导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民族地区优势工业主导产业,打造富有民族特色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形成区域发展的产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强力推进民族地区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要素集聚、资源集约的“洼地”效应。积极扶持民族地区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坚持在政策、资金、人才上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协作配套型、循环经济型、节能减排型、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型、“专精特新”型企业发展,着力培育扶持一批有实力、有潜力、有带动力的骨干企业,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以特色产业为突破。加快民族地区区域发展新的增长点,扶持特色农牧产品加工,着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条,积极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重点扶持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充分挖掘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大力培育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重点旅游景区和线路,鼓励发展民族特色村寨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探险旅游、农业旅游等特色旅游。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坚定不移地实施城镇带动战略,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加快城镇化进程。研究制定民族地区城市规划和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地区中心城市建设,抓好一批边贸重镇、产业大镇、工业强镇、旅游名镇的示范化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要把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专业市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各类企业向民族地区县城和中心镇汇聚,加快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增强民族地区城镇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
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坚持发展民营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形成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民族地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要积极引导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打破小农经济意识和传统文化观念,深入开展全民创业行动,激活各类创业资源。
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始终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强化产业政策规划的指导作用,严格控制国家限制的高耗能产品发展,加快淘汰技术水平低、消耗高、污染大、安全生产无保障、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加大民族地区生态治理力度,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治理与开发并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突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治理,研究建成“生态城市”和“生态家园”,给各族人民生活提供舒适、美好的环境。
具体工作中,要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要超前谋划好“十三五”民族工作专项规划,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更好更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