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宏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批复同意汕头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 中国政府网19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批复指出,要充分发挥华侨华人资源优势,把试验区建设作为汕头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

批复指出,支持试验区着力转型升级,推动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研究建立符合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意愿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境投资、贸易机制,打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大力发展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海洋等产业,培育富有活力的都市产业体系;依法保障海外华侨华人投资权益,创新侨务工作模式,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依法给予海外华人更多出入境便利;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对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外籍华人,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批复表示,支持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营商环境、通关制度、社会管理、土地管理、海域使用和投融资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国际贸易与投资便利化,进一步研究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积极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

批复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统筹推进试验区建设发展,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创新发展方式,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支持、项目安排、机制创新、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侨务管理、人文交流等方面研究给予政策支持。试验区规划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海域资源,对尚不在《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范围内的20平方公里,待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得到国务院批准后再实施。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