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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行热衷存款“冲时点”需根治
雷振华

近日,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商业银行采取高息揽储吸存等方式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要求商业银行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

在银行业实行利润考核已经多年的今天,为何各银行仍热衷于存款业务时点冲刺?表面看,似乎与各银行为完成时点任务赢得考核奖励有关,但深层次的涵义不止于此。笔者梳理了各银行对时点任务的考核指标,不外乎存款时点、贷款时点、中间业务收入时点三大类,每一大类时点评价既与员工综合绩效、单项绩效奖励挂钩,还与员工评优评先、晋级升职关联,也与银行管理层的业绩考核以及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银行的总体评价息息相关。

三部委为约束银行存款“冲时点”行为,规定了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单纯以存款市场份额或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以及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等细致举措,但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一是因为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评价素来只看表面数据,并未深究银行业务质量好坏;二是因为银行内部以及各级监管部门的“以时点数据论英雄”已成惯例,短时间内难有改观。

根治银行不计成本的时点考核痼疾,需要各级管理层从重构银行业考核与管理体系入手。一方面,监管部门需要改变对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剔除按时点数据排名的评价指标,推行按照加权平均法综合核算银行业务发展的新模式,做到以各银行对全社会的综合贡献度、践行社会责任度、扶持经济实体价值度以及资产创造的综合利润率等为考评依据,消除银行业“短、平、快”的恶性竞争行为;另一方面,相关监管与考评部门需要联合制定出台商业银行金融行为指引,做到把管理做细、把服务做实、把监管做透,详细具体地规定银行业在实施金融行为时需严格遵守的事项,从源头上约束银行业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减轻因银行业不正当竞争而人为转嫁给实体经济的各类负担。

此外,管理层应要求各银行实施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员工考核评价机制,从制度上建立员工晋级升职提拔重用的公开评价体系,改变以牺牲成本为代价的“以业绩论英雄”的现状,以此化解业务时点考核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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