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宏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省市取消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可征收水资源费支持配套建设
记者曾金华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消息表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近日发布通知明确,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展及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任务完成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已完成基金上缴任务的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取消基金。

根据通知,取消基金后,5省市可根据本地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通过征收水资源费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本地区配套工程建设,或利用腾出来的空间理顺上下游环节水价。5省市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相关省份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