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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求解“大市场”与“小行业”的矛盾——
期货业共谋创新发展大计
本报记者 谢 慧

从新“国九条”全面阐述推进期货市场建设,到《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出台,亟待纾难解困的期货业吹响了创新发展的号角。9月17日,首届“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的召开,将这把创新之火越烧越旺。

历经20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初具规模,期货业态不断多元化。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期货业发展速度缓慢,今年上半年160家期货公司整体净利润尚不敌一家大型券商。当下,期货业战略转型和创新发展已刻不容缓。

“松绑”业务制度

长期以来,期货公司传统业务收入主要依赖手续费和保证金利息,转型相对滞后。“一端是已上市的期货品种,另一端是庞大的企业潜在需求,但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主要原因在于衍生品市场与企业需求之间脱节。”永安期货总经理施建军认为,期货公司的转型有两个方向,一是风险管理机构,大力发展场外市场是重要抓手,二是财富管理机构,推动对冲基金发展,拓宽利润增长点。

此前出台的《意见》亦拟定了行业未来创新业务发展路径,期货经营机构作为期货及衍生品服务提供商的基本定位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可开展业务将逐渐增多,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境外代理,中间介绍和自营业务等,业务范围扩大,有助于培养其核心竞争力。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指出,要着重解决“大市场”与“小行业”的矛盾。“支持金融机构利用衍生工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引导中小期货经营机构差异化竞争和专业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期货公司开展集团化经营。”

期待市场互联互通

我国是众多大宗商品的主要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但在全球市场上却缺乏话语权和主动权。而期货行业对外开放程度不高,也制约了期货公司国际竞争力的形成。目前期货行业仅在CEPA框架下对港澳开放,内地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了6家子公司,而跨境业务尚未推出。

如何寻找创新的突破口?中国期货业协会非会员理事张宜生认为,开放是创新的前提,要学习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的经验,同时围绕中小微实体企业创新服务。“以满足众多小微企业迫切需求为契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专业会员结构、市场主流信息、高覆盖交割体系这样一个‘三位一体’的优势,搭建多层次商品市场平台。”张宜生说。

“未来几年,我国衍生品市场将加速国际化,而中国如何国际化?很简单:引进来和走出去。”施建军认为,首先要引进客户,没有国外客户参与,就不能成为国际化市场,其次要引进技术,包括IT技术和管理技术,同时引进投资技术,学习境外的投资理念和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化过程中,不同期货公司走出去的时间不一样,方式也不一样。“在国内期货公司国际化初期,应从对外收购兼并之路,利用基金公司合格境内投资者实现跨境投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指出,要尝试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通过内地期货品种走出去和国际产品引进来,实现期货市场互联互通。

政策加码助力创新

“期货市场的创新离不开政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宽松的政策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长刘兴强认为,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的制定工作紧锣密鼓向前推进,是一个良好契机。

20多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法规和政策体系,1999年制定,2007年、2012年两次修改的《期货交易条例》建立了期货法规制度,遗憾的是《期货法》一直未制定出来。

而由于期货行业和期货市场法规的层级效力不高,所有金融行业都有法律,但交易规则不统一,单纯依赖随机性的政策调控,容易导致监管上的滞后性,也缺乏稳定性。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法治化进程落后,亟待法律做出回应。

随着大资管时代到来,期货经营机构跨业投资明显增多,交叉金融业务发展迅速,金融市场综合经营已渐成趋势。“《期货法》草稿采用了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牌照,期货公司也可以从事境外经纪业务,以及其他境外业务。《期货法》应着重增加期货经营机构主体,来推动期货行业结构创新。”尹中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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