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公司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新机遇
陶映桦 王洪春

日前,沪深港三大证券交易所上市房地产企业中,已有156家正式公布半年报。半年报显示,约一半房企利润出现不同程度下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比1月至5月回落0.6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6%。

房地产企业业绩下降的整体态势是今年我国楼市分化的缩影,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开始出现下行态势,主要表现为:第一,主要城市商品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出现一定回落。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7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数据,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的有64个,持平的城市有4个,上涨的城市有2个。第二,商品房待售面积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截止到7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比6月末增加802万平方米,高达55230万平方米,创历史新高。第三,房地产开发商购地面积下降。2014年前7个月,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782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8%。第四,地价居高不下,制约房地产发展。在开发商拿地减少的同时,2014年前7个月全国土地成交价款4828亿元,同比增长了9.8%。

上述数据折射出房地产业的回落态势。笔者认为,这种回落是合理和理性的,也是房地产业走上正轨的难得机遇。价格回落主要缘于房价前期上涨幅度过大,明显超出居民收入水平的负担能力。房地产业的回落,对相关行业以及GDP增长率会起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不过,这毕竟是挤压泡沫经济不可或缺的过程和手段,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实际上,房地产业的过度繁荣明显弊大于利:房价过高抑制了居民的合理消费、加大金融市场风险、产生行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诱致过多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从而导致企业竞争力和创新力下降。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资金偏紧,不少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较大,房地产业将从面临趋势性机会转为结构性机会。基于我国人口城市化水平较低的情况,长期来看,房地产业不会就此一蹶不振,经过自我调整之后会进入良性发展。

目前,关于房地产业发展状况的评价及其应采取的对策,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过分看重房地产业回落的不利影响,似乎房地产业即将崩溃,要求政府加紧救市。另一种则认为房地产业回落应完全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应干涉。第一种观点明显忽略了“任何事情的发展都非直线式前进”的客观规律,第二种观点则忽视了市场的非理性和盲目性。

当前,房地产调控正处于关键期,政府应妥善掌握好调控节奏,处理好地方经济与民生保障关系,合理引导预期。一方面要实施差异化“限贷”政策,保证各地房地产不出现剧烈动荡。另一方面,应施行差异化信贷政策。目前,不少刚需人群难以从银行获取房贷,真实的刚性需求得不到满足,因此,应考虑“限贷”的速度,定向开放。

综上所述,面对房地产业的回落,应充分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有效调控。地方政府要根据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同向配合,而非逆向操作。这样,我国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性现金流紧张的情况下,才会逐渐回归和趋稳,从而使得房地产业步入良性轨道。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