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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可抵押贷款可流转交易
浙江德清农民 喜领“房产证”
本报记者 黄 平

日前,来自浙江省德清县筏头乡的10位农村居民代表,在该县农房登记颁证工作现场推进会上领到了农房所有权证。县农商银行还根据每人的授信程度,现场签订了授信协议书。

农民领到房产证,让农房也拥有“身份证”,这是一个历史性突破。意味着沉寂千年的农家房,从此“死产”变“活产”,拿到房产证的农户不仅可以像城里人一样,能用农房抵押贷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实现农房交易,给农村居民带来了更多产权。

德清是浙江省城乡一体化改革的试点县。早在2011年,该县就开始对农房登记进行了一系列摸索实践,出台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普查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方案》,建立起农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制度。

筏头乡东沈村七组的宣月华拿着大红本子高兴地说,凭这张房产证和他在村里良好的信用口碑,县农商银行已经与他签订了授信协议书,一般来说可办理10万至25万元的抵押贷款,手续也很便捷。

房屋确权涉及历史问题,情况复杂。德清县坚持“一户一宅、按规确权”,在筏头乡率先试点,组织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后进村入户,还专门制作农房登记宣传手册,发到每位农户手中。县房管处组织10多个测绘小组赴全县农村开展免费测绘。到去年底完成了全乡所有农户农房测绘工作,共计测绘3887户,建筑面积达132万平方米。

目前,德清全县已颁发农房房产证242张。今年全县农房确权登记发证的目标是,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100%,农房所有权证完成应发尽发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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