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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汽车反垄断应制度化
雁 君

在12家日本零部件和轴承企业收到12.35亿元罚单后,媒体记者近期在汽车经销市场发现,面对反垄断调查执法压力,奔驰、保时捷等豪车品牌却继续逆势加价。

就各车企的逐利本性而言,在强势的反垄断调查执法压力与巨额的罚单之下,一些豪车品牌依然选择逆势加价,再次验证了资本的惯性。那么,该如何全面地看待这种逆势加价的铤而走险行为?一方面,它可以理解为是在巨额罚单之下的一种报复性涨价;另一方面,它无疑说明,目前的反垄断调查,无论在执法力度还是在相关法律规范上,还存在着催生侥幸心理的漏洞。它亦是对于目前汽车反垄断调查的一种反向警示。

首先,目前对于汽车的反垄断执法还远未达到行业性的范围,而是停留在接受群众举报的个案式处理上。发改委就曾公开表示:“由于反垄断执法的力量比较薄弱,现阶段还没有力量大规模地逐个领域开展行业性检查。目前,发改委调查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来自于举报”。在后续阶段加强对于反垄断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执法的常态化,将是消除垄断企业侥幸心理的重要一步。

其次,“风暴式”的反垄断执法,必然要回归到制度的优化与完整上来。这方面,针对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建议,早有提出。其关键的一条,在于由进口车在华总经销商负责筹建销售网络、制定新车价格和调配货源,导致消费者在买车和修车上对于4S店的严重依赖,其实是在机制上强化了车企对于汽车市场的垄断,也增强了其逆势涨价的侥幸心理。对此,去年8月份,商务部就回应称将启动修订该《办法》,但至今无下文。看来,还须加速。

再者,汽车反垄断还不应该忽视消费者的力量。随着汽车反垄断大幕的开启,对于消费者维权上的法律困境,相关部门理应有相应的跟进行动。无论是法律的修订与细化上,还是从法律援助上,都要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最大的便利。毕竟,消费者是天然的监督者,发挥好这一维权力量,汽车反垄断将事半功倍。

汽车反垄断的最终目的,是营造与维护一个公平的行业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罚单模式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决心,但离形成制度化与法治化的反垄断格局还有着不小距离。只有在此基础上,迅速加快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从汽车销售到维修和定价的整个行业链条有关的法律法规,打通消费者的维权通道,汽车反垄断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化。

(原载于9月9日《深圳特区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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