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层将可使用非基本药物
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扩大
记者吴佳佳

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作出调整。《意见》规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可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从医保或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以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这一政策出台意味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不再受到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限制,患者在社区医疗机构和卫生院选择用药的范围扩大,基层与大医院用药衔接也更加方便。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为做好低价药品采购和使用政策联动,逐步提高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允许基层使用非基本药物的同时,各地依然要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量,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主导地位。坚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