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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安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将全面启用
记者曹红艳

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记者曹红艳从公安部获悉:在广东省试点签发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9月15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以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

据介绍,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往来港澳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查验部门查验时不再加盖验讫章,签注使用情况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记录管理。成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不变。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及往来港澳签注(贴纸式)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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