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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
崔世安当选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

新华社澳门9月8日电 (记者刘冬杰)9月8日面世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特区终审法院关于对上月底举行的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结果的审核决定,确认此次选举的总核算结果,宣布崔世安当选为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

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8月31日举行,现任行政长官崔世安作为此次选举的唯一候选人获得380张赞成票,得票达95.96%,当选为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按照法律程序,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总核算委员会须向终审法院递交总核算结果,由终审法院作出确定裁判。9月2日,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已对此次选举结果进行确认。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依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修订后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将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原来的300人增加至400人,候选人需获得选委提名的下限也相应由原来的50人增至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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