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许多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落户,许多农业转移人口还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都对户籍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迈出新的步伐,以差别化落户政策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出台实施。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了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
根据我国国情和特大城市的实际情况,《意见》明确了差别化落户的政策安排。其内容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曹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