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港澳台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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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4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沪港通”机制达成完全一致
港交所上交所等签四方协议
记者廉丹

本报讯 记者廉丹报道: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4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就建立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订立四方协议,让一方市场的投资者可以买卖在对方市场上市的合资格股票。

四方协议由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上交所总经理黄红元及中国结算总经理戴文华共同签订。港交所主席周松岗、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及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出席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根据四方协议,联交所与上交所同意将为各自市场的投资者提供订单路由安排及相关技术基础设施,让双方买卖在对方市场上市的股票;香港结算与中国结算同意将为中国内地及香港的投资者提供交易清算及交收安排,以及存管、名义持有人和其他相关服务;上交所和联交所同意将根据公平对等的原则平均分享因沪港交易通以交易费用方式产生的收入,以及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同意将根据相同原则平均分享因沪港结算通以结算费用方式产生的收入。

“沪港通”是根据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4月10日刊发的联合公告所载的原则而制定,按该通告,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原则上批准在中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建立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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