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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 城乡养老保险实现“三统一”
记者周骁骏 童政

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标志着全区范围内将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制度将在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等3个方面实现统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在制度模式、筹资渠道、待遇支付结构等方面与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但在10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和优化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参保范围,将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统一规定并适当提高了缴费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进一步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强化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引导有意愿和能力的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扩大对缴费困难群体的帮扶,增加政府为贫困残疾人代缴100元的内容;进一步明确领取条件;调整个人账户计息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完善制度内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完善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提出自治区和各设区市政府对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可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的政策。

为及时核查参保人领取待遇的信息,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实施办法》首次提出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广西规定最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400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增加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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