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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部:
高校新生电子学籍全面实施
记者韩秉志

本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根据教育部近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从9月1日起,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在校生学年及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

办法规定高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按照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应标注其录取类型。对在校学生,办法要求其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年电子注册。

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根据通知,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表示,办法既可以使违规招生、学历造假行为无路可逃,又可以及时掌握高校学生报到、注册情况,为国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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