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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租房建设运营继续享税收优惠
执行期限截至明年底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15年年底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此外,通知明确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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