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要求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意味着明星以后在为相关产品代言时,将受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约束,而不能随便大吹大擂。对广告荐证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和强调,将有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诚信、规范的商业环境。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