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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出台规定
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

本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要求检察机关对6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强调检察机关发现不当减刑、假释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要求严惩减刑、假释中的司法腐败行为。

按照规定,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6类案件包括: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收到控告、举报的;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核实方式主要有:调阅复制有关材料、重新组织诊断鉴别、进行文证鉴定、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以及派员列席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评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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