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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改革思路化解乡镇债务
瞿长福

不久前去苏南地区采访,一位乡领导告诉记者,乡里现在一大任务是还债。由于乡政府欠债多,乡干部都在抓紧谈引进项目,期待项目成功后能够减轻一些债务。不过,这位领导对债务并不特别着急,因为他在任上欠债并不多,况且欠债的乡镇并非少数。“说不定哪天我就调走了,你说呢!”他的语气很平静。

这个乡镇的债务情况,可以说反映了目前乡镇债务的普遍现象。一是大规模负债,近日媒体披露的国家审计署报告就证实了这一点;二是负债使许多乡镇成了“还债财政”、“吃饭财政”,这种情况各地都有,中西部地区尤甚;三是如果不加以遏制,欠债会更加突出,因为乡镇干部是流动的,这导致许多人不怕欠债。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很复杂。上世纪90年代中期,记者就参加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乡村债务调查。那时候由于农村“三提五统”,农业税及各种税费存在,加上村村点火冒烟办乡镇企业等,大多数行政村都欠下了一屁股债。本世纪前10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及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行,村级债务得以缓解,但乡镇债务乃至县市债务等却逐年增加。

分析起来,乡镇债务可以分为“旧债”与“新债”。旧债除了少量当年垫付的税费积压和兴办企业留下的烂账,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乡镇公益事业欠账,比如修建公路、水利、电力等各种“村村通”时要求乡镇配套的部分,“普九”义务教育兴建中小学校的开支以及各种达标欠账等,还有部分是各种行政开销乃至办公大楼等“形象工程”开销。

新债一部分是为了偿还上述欠款,另外一部分与这些年为完成GDP考核和财政收入增长而搭建的各种政府投融资平台有关。许多乡镇因兴办各种园区、商业区不当,或者直接投资办企业失利而举债,还有部分是各种评比达标垫支,以及因项目配套而欠下新债。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乡镇债务有两点很突出,一是被迫举债,与乡镇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有关。按照现有行政管理机制,乡镇政府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财权很小,事权很多,所有部门及行业的检查、考核与达标都要落实到乡镇一级。这里面许多都与项目落实有关,每个项目都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有财力的乡镇还好办,多数乡镇只能举债落实,小马拉大车。有个乡镇领导说,年初省里有个生态项目很好,但要求资金配套,专款专用,他们最后放弃了。

乡镇债务的另一个突出之点在于不当举债,主要因为政府这只手“装错了地方”造成烂账,此点在许多地方尤其是急于赶超地区更为明显。记者采访过中部地区一乡镇,在县里招商引资政策鼓励下,计划圈建一个汽车零配件城,需要占地拆迁、修路通电、引资盖房等等,但由于规划脱离实际,地圈了,房建了,配件商们却不愿来,镇里由此欠了一大笔账。这些年许多乡镇债务就是因政府直接投资竞争领域、直接规划市场业态而形成的。

所以,化解乡镇债务,除了近些年正在逐渐加强的审计监督、严控建设规模等举措外,根本还在于深化乡镇政府职能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乡镇政府主要职能与职责是什么?它有没有能力、能不能直接去办企业、建市场、参与市场竞争?需要真正厘清,并确定政府这只手的边界。否则,“因公举债、因债举债”的冲动和行动将永无止境。同时,要建立与乡镇事权相对应的财权制度,乡镇作为基层政府,需要在制度上确立相应的财权,不能总是“先做了再说”。即使是公益事业,也要尽量减少所谓乡镇配套,不能总是负担转移,要让乡镇有条件从制度上转型到服务型政府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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