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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拟在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25日,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决定草案,拟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应充分考虑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专利案件相对集中、审判工作基础较好的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决定草案规定,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编制管理部门意见具体规定。

据介绍,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级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相同。由此,在知识产权法院的监督方面,决定草案规定,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案件受所在地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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