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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保险服务业
肖 瀚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现代保险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交融,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的产业。它通过运用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创造需求,可以实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机衔接。

与传统保险业相比,现代保险服务业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新”,是指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产物,它既包括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型保险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保险业务的改造和提升。二是“广”,是指现代保险服务业不仅包括商业保险服务,也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灾害救助中能够市场化运作的保险服务。

《意见》明确提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就是要求保险业以全新的定位融入新时期国家发展的战略之中,使其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肖 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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