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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
“法庭公开课” 成“必修课”
本报记者 李万祥

8月20日,一堂生动的“法庭公开课”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进行。来自北京市行政机关的80余名公务员旁听了一起行政上诉案件。

当日开庭审理的是傅建中、周龙庚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不履行开展汽车产品缺陷调查法定职责上诉案。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3日,傅建中、周龙庚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缺陷汽车产品调查投诉,认为国内生产和销售的配置TPMS(轮胎气压检测系统)存在重大缺陷,要求其尽快开展配置TPMS产品缺陷调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受理投诉后,于同年3月14日由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TPMS产品投诉问题进行了信息分析。专家组认为,该案例未达到启动缺陷调查条件,建议给予投诉者正面答复,要求其补充提供更准确详细的数据、图片等材料,以便进一步核查。

此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通过电子邮件答复傅建中、周龙庚的投诉,建议其通过向企业或国家标准委员会相关机构提出建议,或以学术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处理。傅、周二人对答复不服,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出的答复违法,并判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开展缺陷调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傅建中、周龙庚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人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

在8月20日近2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

北京高院副院长吴在存庭审后表示,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展示法治政府良好形象,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执法典范。

“今天的庭审观摩,对于我们这些来自基层的公务员而言,最大的收获就是知道了什么是‘民告官’案件。同时,我们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履行‘法定职责’都有了进一步认识,更要反思自己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足。”一位来自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公务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北京高院的此次庭审观摩是今年开展的北京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案件旁听的第2次集中活动。截至目前,北京市20家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和讲师团成员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人员举行庭审观摩200余次,参加旁听人员达5500余人;为行政机关举办法制讲座120余次,听课人数达85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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