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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各地将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
制止未核准和未取证生产
林火灿

本报北京8月21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制止未核准先生产、未取证就生产,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

《通知》要求,所有煤矿要按照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和承诺事项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均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十二分之一。今年上半年煤炭产量已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50%的煤矿,下半年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年度煤矿不超能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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