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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强化P2P网贷平台监管

彭 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目前小微金融不发达的情况下,P2P(个人对个人)网贷能够为社会提供有益的金融服务。但P2P网贷在中国作为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行业”,也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在控制风险的思路下,未来应当引导业界采取合理和适当的商业模式,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利:一是对容易聚集非法风险的P2P网贷模式坚决打击取缔;二是P2P网贷平台应当备案,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供报告,以便监管者及时掌握情况;三是建立客户资金独立存管制度,要求P2P网贷平台应当将客户资金交予独立第三方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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