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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改增”助力上海文创产业
本报记者 崔文苑

《中国好声音》制作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2012年纳入“营改增”的试点企业。该公司CFO余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纳入试点后,增值税上下游抵扣链条得以贯通,公司在舞美制作、音乐版权、电视节目版权、节目包装宣传、电视转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采购成本大幅降低。

“同时,向海外电视版权公司购买电视节目模式版权费、邀请海外艺人参与录制节目等业务时,为海外公司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也能在申报时作为进项税金予以抵扣。”余滨说,仅今年上半年,税收减负就逾1000万元。

2012年1月,上海在全国率先试行“营改增”,文化创意服务是第一批试点项目,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5个税目。特别是广播影视服务、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曾经困扰文化创意企业的重复征税、抵扣不足、链条断裂等税制瓶颈进一步破除,“营改增”不仅实现了结构性减税,更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加速拓展市场,有力推动了“稳增长、调结构”。

截至目前,上海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文化创意服务企业近5.6万户,占全部“营改增”试点企业的比重超过25%,是试点行业中户数最多的,试点企业户数净增2.6万户,增幅近九成,文创企业落户上海意愿明显增强。从试点效应看,文化创意企业整体减少缴纳增值税超过52亿元,文化创意小规模纳税人减税近15亿元,降幅逾40%。购买文化创意服务的本市试点下游企业与营改增前相比,新增抵扣税额121亿元。

2013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上海税务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多方面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图书批发、零售的实体书店与网上书店切实享受政策优惠。据上海税务部门统计,上海市目前已有437户企业办理了免税备案,免征增值税近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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