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防止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重要物资价格大幅上涨。
通知提出,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预警。通知强调,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协同其他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适当补贴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