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周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为微信等移动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号”们指明了未来发展的方向。一是对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来说,这一《规定》明确了资质要求,并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公众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实名;二是对公众信息服务的使用者(即公众账号)提出审核备案的要求,并进行了时政新闻发布的设限。
微信等移动即时通信曾是单纯的点对点移动通信工具,但随着功能的丰富,特别是公众账号、朋友圈和群组的出现和被普遍使用,其媒体属性也日益增强,开始在公共领域里传播信息。另一方面,微信等移动即时通信工具基于朋友熟人间的强关系,具有封闭性,往往被认为比较可信,和其他社交网络渠道相比还存在难检索、难查证等问题。因此,在移动即时通信平台上发布不良或违法有害信息危害更大,引起广大网民不满,对具有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公众账号重点整治已成当务之急。
从10多年前门户网站的出现,到微博的兴起,新媒体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每个互联网信息传播渠道其实都经历过从混乱到有序、从野蛮生长到理性发展的过程。因此,此次《规定》的出台,将会促使即时通信行业的运营更加规范有序。一些本着营销目的,试图捏造谣言、发布色情淫秽内容去吸引眼球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清理;面对明确的处罚规定,更多公众账号的运营者也将在衡量违规成本后,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此外,《规定》也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进行了鼓励,未来在更加规范、有序的即时通信运营监管体系下,公众账号将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的重要工具。
我国互联网历来采取边发展边管理的监管方式,但管理始终是发展的前提。正如没有刹车的汽车不能上路一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不仅是保护企业、帮助企业发展,也是保护公众、社会和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