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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9月起施行
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
记者林火灿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林火灿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酝酿已久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办法》明确,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要求,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行政机关禁止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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