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宏 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民航局提醒
“充电宝”超160Wh不得上飞机
记者冯其予

本报北京8月8日讯 记者冯其予报道:中国民航局日前发布公告,提醒旅客即日起只能随身携带“充电宝”乘机,且“充电宝”规格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规定对带上飞机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