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7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就360搜索引擎是否违反Robots协议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应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万元,并驳回百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Robots协议被认定为搜索引擎行业内公认的、应当被遵守的商业道德,被告奇虎公司在推出搜索引擎的初始阶段没有遵守百度网站的Robots协议,其行为明显不当,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