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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守牢生态底线靠制度
林火灿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动了首批57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并要求先行示范区实践探索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资源高效节约利用等30多项创新性制度。把制度创新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探索生态环境建设的制度性解决方案,是建设美丽中国,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亮点。

多年来,“边污染、边治理”,甚至“只污染、不治理”的现象突出。这与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缺乏强而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要彻底转变粗放的发展方式,走上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彻底扭转“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问题,关键在于筑起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堤坝。

今年以来,国家推出了不少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确立了实行最严格的责任与考核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并完善居民用水、用气、用电的阶梯价格政策,用价格杠杆培养居民节约意识;通过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加速推动相关行业转型升级或淘汰出局。随着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今年上半年,我国各项减排工程如期推进,4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总的来看,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就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既事关发展方式,又事关人民福祉,只有筑牢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防护墙,“美丽中国”才能“梦想成真”。而在加强制度探索和创新的同时,也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不能让制度创新成为“花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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