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用”是《文物保护法》“十六字”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但怎么利用才算“合理”,却见仁见智。近年来,“文物认养”之风在有些地方盛行,甚至变味为“过度开发”和“过度破坏”,使有些文保单位成了私人会馆或高端私房菜馆。在某种意义上,“文物认养”变成了国有资源的私人化,使文物成为某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宠物”。文物具有公益性属性,任何利用都应该面向社会、服务公众,要避免打着“利用”的旗号搞开发式经营,破坏文物持续传承。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