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一个发达镇的地区生产总值就能达二三百亿元,甚至比一些县还要大。这批人口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的“强镇”,犹如长大的“孩子”,是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支撑。但在传统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下,“孩子”长大了,“衣服”还是旧的,经常是“责任如西瓜、权限如芝麻”,面临着“小马拉大车”的管理难题。
如何给长大的“孩子”穿上“新衣”,建立与强镇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小政府、大服务”行政管理体制?近日,浙江省政府再次出台“强镇扩权”新政,推出了系列改革措施及多项惠及民生的公共政策。扩权的强镇被赋予60项社会管理事项、77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要求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据了解,浙江的“强镇扩权”由“扩权强县”推进而来,分别于1992年、1997年、2002年、2006年4次出台政策措施,开展“扩权强县”改革,连续几轮扩权,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大增。
2007年5月,浙江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首批选定141个省级中心镇,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这是浙江改革发展史上首次“强镇扩权”。
2010年底,浙江选择27个中心镇启动了小城市培育试点,下放扩权事项191项、综合执法权455项。今年4月,浙江又公布了新一轮16个小城市培育试点名单。至此,全省确定的小城市培育试点对象达到43个。
省长李强认为,从“扩权强县”到“强镇扩权”,是一个循序渐进、综合推进的过程。“强镇扩权”的实质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内生活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根据新的政策,下放方便群众办事的社会管理权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驾驶证等证照的办理权,以及社会救助、民政优抚、农民个人建房审批等权限。赋予强镇有关企业主体、个体工商户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权、鼓励和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等,以激发发展活力。
浙江此次推出“强镇扩权”新政,引人注目的亮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允许本省农民“带着土地进城”,强镇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只要是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住所的本省进城农民落户,进城后将可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就业、养老等公共服务,同时又可以保留土地林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权益;二是率先探索创新户籍管理制度。针对省内大量的流动人口,浙江建立了积分落户制度,根据流动人口的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技术等级等内容进行积分,根据积分高低,不同程度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公共服务。
据悉,为落实到位改革措施,浙江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