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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利权人不能“巧取豪夺”

王晓晔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调查高通公司一事,人们非常关注。高通公司不是按照单个芯片的价格,而是按照最终产品价格来收取专利许可费,这种计算方式明显不公平、不合理,扩大了专利许可费的计算基数,对整机产品中不涉及其专利的部分也收取了费用。合理的专利许可费不仅应当考虑专利权人的合理收益,而且也得考虑到最高累计的专利许可费率应当在专利权人之间有一个合理的分配。如果专利权人凭借其标准必要专利一意孤行地收取不合理的许可费,只能被视为将其必要专利作为杠杆在巧取豪夺。如果涉嫌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那就得依据反垄断法来禁止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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