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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慈善捐赠莫搞“被参加”
方 飞

据报道,内蒙古清水河县某校教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每人被扣除了150元工资,后才得知是“被参加”了该县红十字会的“博爱一日捐”活动。此事引起社会广泛讨论。

随着社会经济实力的提升,我国的公益事业快速发展,公众的慈善意识也逐渐养成。但一些单位在慈善捐款活动中习惯根据指令规定的捐款数额层层分派,甚至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捐款”现象也屡屡发生。预扣工资代缴捐款的现实一遍遍重演,自发的爱心遭到捐款指标“绑架”,让慈善变了味。

虽然对这些单位来说,这种预扣代缴的方式简便快捷、易于管理,但若简化到不告知职工们慈善活动的情况,就不仅侵犯了职工们的知情权和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还有违慈善的初衷,公众对慈善的热情可能随之一点点消散。毕竟,爱心只有在自发自愿的付出时才能持久保鲜。

慈善是以爱心行善举。反观“被捐款”现象,职工们的爱心未能自由地表达,反而可能由于对这种方式的厌恶,而累及对慈善的热情。更重要的是,我们一直囿于“慈善就是捐钱捐物”的狭隘理念。虽然对于快节奏的现代生活来说这是最适宜的慈善方式,但一定不要忘却慈善的本意。大到去灾区亲力亲为,小到对四邻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都是符合慈善真谛的义行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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