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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正确认识煤炭资源税本质功能
——访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

本报记者 林火灿

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势在必行,但是使税费征收更加科学合理,改革推进过程仍需审慎。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方法计征,记者对此专访了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

记者:应该如何科学推进煤炭资源税费改革?

岳福斌: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必须按照市场机制体制,考虑资源在社会再生产所发挥的要素等等。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市场竞争、优化市场环境,有利于企业进步和产业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在明确资源税费改革的思路以后,还要从策略上对资源税费改革进行周密安排,使改革的步伐与国民经济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相适应,既不能冒进,也不能止步不前。

记者:目前有一个思路,就是要把过去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您怎么看?

岳福斌:无论是从量计征,还是从价计征,都是资源税计算的方法。不过,税费改革问题远远不是改变计算方法这么简单。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关键,是要转变对资源税本质的认识,使资源税改革符合调节级差收入,实现源头公平,同时又要体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最后才是实现政府事权,增加财政收入。

记者:目前我国应该如何设计资源税计税方法?

岳福斌:我建议设计复式计征资源税的模式,即以从量计征为基础,以从价调节为辅助手段的计征模式。

比如,通过把从价作为系数,价格高的时候多收税,价格低的时候就少收点。另外在资源税改革中,要体现煤炭资源的节约。比如,通过税收与煤炭回采率挂钩,煤炭企业回采率高,节约了资源,就可以降低税率;而回采率低,就得多收税。

记者:各个企业的情况不一样,这样的计税方式对企业是否公平?

岳福斌: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应该和资源扣在一起,而不是和商品扣在一起。至于资源的好坏,定级的时候就已由技术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明确。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使一批回采率低、浪费资源的企业出局,也可以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煤炭资源的回采率,既能够节约资源,也可保证财政的收入,更利于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这才是资源税的本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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