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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拉链式马路”源于决策分割
杨朝清

近日,河南郑州市就地下管线管理出台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铺设地下管线;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铺设地下管线……新的管线将全部入地建设,以往那些“蜘蛛网”将随着改造逐步从天空消失。

近年来,许多城市的马路被不断“开膛破肚”,既给公众出行带来不便,也因其人力财力的浪费而广受诟病。“拉链式马路”已成为一些地方的民生工作“痛点”和社会治理难点。

实际上,此前许多城市就此出台过一些专门规定。如,有的地方要求修建道路同步铺设管道,违规将被罚款,有的地方甚至还出台过“禁挖令”,但治理效果往往都不尽如人意。

城市道路建设覆盖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特别是在规划设计中,必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前瞻性考虑,形成综合研究治理的行政效力,才能避免各部门“你打你的锣,我敲我的鼓”。也就是说,只有打破公共部门决策时的条块分割,才能避免各行其道的“拉链式马路”。

此次郑州市出台办法,给“拉链式马路”戴上“紧箍咒”,有着良善的初衷。这样的制度善意要落到实处,根本上还要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在指标设计上更科学、程序设置上更合理、细节考虑上更周全,这样道路建设才会减少“后知后觉”,减少“拉链式马路”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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