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提出,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这些既离不开良好的外部创新环境,也与创新生态体系建设密切相关。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要为创新创业提供富集并充满活力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科研院校、科技企业、公共平台、中介机构等创新主体,还应有适于科技资源配置和流动的体制机制,以及鼓励创新的包容性文化等。
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在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中都开展了有益的尝试,特别在构建开放、多元、共生的体制机制方面进行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但同时也要看到,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创新主体之间互动性、创新链条内部承接性、产业链与创新链之间衔接性都不够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存在的共性问题不容回避。即使是在发展相对较好的示范区、试验区,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还未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创新生态体系。当前,创新生态体系建设的基本要素已经具备,但各类要素之间的资源配置效率较低。一是企业创新存在多种障碍,主体地位不够突出。比如,国有企业通常缺乏足够创新动力,也不愿意进行过多的资金投入,即使进行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改造,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也存在复杂、严格的审批流程。相比之下,中小型科技企业虽然创新意愿强、制度束缚少,但其融资难度依然较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创新。二是研发活动与市场脱节。中试力量薄弱、重大技术商品化缺乏吸引力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三是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的保障机制不健全。比如,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仍然较低,而维权成本相对较高,知识产权保护仍有待加强;创新人才的激励手段有待改善;科研资金分配不合理、使用效率较低,等等。
加快创新生态体系建设,除了完善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强化主体之间的协同性,关键还在于创新体制机制。从宏观层面上,要构建与创新需求相适应的科技经济体制,构建适合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的开放式创新体系,真正从体制机制中释放创新活力。
一是多措并举完善企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借鉴东湖示范区经验,可考虑在注册资格、资金缴纳等方面缩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前期审批,尽可能降低创业门槛。借鉴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做法,可考虑建立高科技企业创新贷风险池和以企业为主体、区域共用的各类研发服务平台,有效分担创新创业风险。借鉴中关村示范区经验,可考虑逐步完善服务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等举措。
二是明确科研机构、企业、政府在区域创新生态体系中的定位。建立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为代表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突出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完善高校、科研机构与市场的对接转化机制和联合攻关的利益分配机制,共同提升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能力。此外,可考虑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机制和科研项目评审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三是努力营造容忍失败、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鼓励各类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敢于冒险、勇于试错,并提供相应的机会空间和政策保障。不断培育适合创新创业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运用,培育一批产业核心专利和重大技术标准;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