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威马逊”横扫海南万亩良田;罕见暴雨冲溃深圳无数安防……今年以来,台风、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连续侵害我国从南至北多个省份,造成巨大损失。许多人在痛惜的同时不禁提出,能够适度分散巨灾风险的金融机制在哪里?我国的巨灾保险为何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经济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威马逊”台风成为深圳试行巨灾险试点后的第一次自然灾害,深圳巨灾保险有望赔出首例保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认为,若此次赔付完成,巨灾保险试点的正面效果会被更广泛地了解,有利于该险种全面铺开。
灾害频发形成倒逼
我国是遭受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农民是自然灾害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农房坍塌、庄稼被冲毁等损失是主要风险。以“威马逊”超强台风为例,截至7月23日,海南省估损金额达1.4亿元。
自然灾害也限制了农户及农业企业的壮大。记者近日在山东菏泽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牡丹种植成为当地特色支柱产业。但牡丹种植频遭自然灾害,成为该产业面临的最大难题。如今,菏泽牡丹终于与保险结缘。但这种单项农业险种虽有一定效果,但相对于全国范围而言,能够广泛覆盖风险的巨灾保险制度仍然未能建立。
政策赋予新的定位
7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这与此前提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的表述,有明显不同。
新的定位至少包括3层含义:首先是财政支持,即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统筹;其次是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即保险机构在其中作为主要力量;第三是多层次风险分担。这意味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框架,是政府支持、商业机构参与的多层次分担机制。
此前,深圳、云南等地的巨灾保险试点已启动。今年6月份,深圳的巨灾保险率先试水。深圳市政府每年出资3600万元向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购买,用于15种常见自然巨大灾害,覆盖灾害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应急转移救助。人保财险承保该笔业务后,向中再、瑞再、太平再等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云南的巨灾试点则侧重于房屋保险,应对地震灾害。两地共同特点是均采取政府与市场合作的模式。
统筹设计形成合力
“目前推进巨灾险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碎片化。”中国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认为,要加快顶层设计,特别是通过全国巨灾保险基金制度的建设,形成一个实际操作平台,实现对各地试点工作的有效指导、协调与管理,并通过分保关系,形成一种刚性约束。
“统”之所以重要,是由巨灾保险制度的特点决定的。目前我国实施的是政府主导下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救助体系,由财政资金统筹投入救助。建立巨灾保险后,“统”的效力应更为明显,以更大程度分散风险和更科学地管理资金。
王国军也认为,“巨灾保险的赔付光凭单家保险公司难以承担,而集合全国力量去补给一个地方则不成问题。”这就需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真正形成“多方参与、发挥合力”的局面。
此外,由于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政策性保险制度,政府还必须给予财税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不少专家提出,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初期,政府主导和投入是必要和必须的,起到一个“引子”的作用;随着制度的完善、发展与壮大,市场作用将与政府的重建职能形成有效替换,最终则交给市场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