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曹红艳报道:7月24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发布了4起侵权赔偿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勇健表示,最高法院以公布典型案例的形式,指明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依据证据、依据法律作出自己的判断,排除社会舆论的压力。
一段时期以来,一系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或其他侵权纠纷案件引起了社会关注,例如前几年的“彭宇案”以及这次公布的许云鹤案、吴俊东案等。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并未得到舆论的理解和支持。
张勇健认为,这些案件要么在认定事实,要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的被告宣称自己是做好事反被诬陷,并且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但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无论社会舆论如何评价,只有详细审阅双方当事人证据、认真听取双方辩论的法官才最有可能作出公正的判决。进而言之,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依据证据、依据法律作出自己的判断,排除社会舆论的压力。”张勇健说。
缺乏直接证据,当事人又各执一词,这种现象在民事案件中不是少数,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就可以拒绝裁判。
针对这种情况,张勇健表示,在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至少可以在如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法定情形下进行调查取证,进一步查清事实。二是对现有证据综合判断,通过证据评价,形成内心确信,得出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判断。最后,如果法官对于案件事实仍然无法形成内心确信、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就应当依据证明责任规则作出判决。
“这不仅需要法官审核证据,还要善于利用常识、经验、推理等资源,对法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张勇健强调,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推理、作出判断,一定要结合既有证据全面综合考量,在裁判过程中要注意与社会的善良风俗结合起来,要鼓励、引导、发扬社会主义道德,要弘扬公序良俗。
最高法院公布的4起案例触及了如何处理媒体与司法的关系这一话题,涉及新闻伦理、职业操守,司法程序的特殊性,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保护,也涉及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要妥善处理好,不仅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也需要应有的职业伦理支撑。”张勇健说,在现阶段就人民法院的工作而言,要从自身做起,确保独立公正审判的底线。
张勇健认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司法公开的各项措施。信息公开越是充分,社会获得信息量越大,偏颇之词、一面之词的影响就会越小,混淆视听的信息大行其道的机会就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