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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首部有关地方性法规通过——
上海自贸区条例8月1日正式实施
沈则瑾

本报上海7月25日电 记者沈则瑾报道:备受关注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今天在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自贸区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就《条例》的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法无禁止皆可为”,《条例》在总则中特别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创新。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也在《条例》中得到明确。自贸试验区根据国家要求,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企业注册便利化在自贸试验区一经推出广受好评,《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工作机制,企业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一个表格,通过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实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等行政事务一门式的办理。

《条例》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即从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一点接入一个信息平台、实现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这对于提高政府部门监管效能,降低贸易和运输企业的综合物流成本,以及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条例》还规定了5大金融创新关键点: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等多边投资和贸易协定,有关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和区域投资协定的通行规则,结合我国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条例》对国际通行的“一公平四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即维护公平竞争、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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