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产业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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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4年7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盒子” 谁得利?
安 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期约谈七家互联网电视牌照方,要求加强互联网盒子和互联网电视的管控,一周内下架所有不具有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微电影等内容。从要求百视通、华数关闭其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到表态互联网电视内容资源必须与内容牌照持有方合作,此次约见被业内视为互联网电视强化监管的又一信号,互联网盒子“野蛮生长”抢占客厅的时期已被画上句点。

监管令频出,让产业链各方“几家欢喜几家愁”。受益最多的显然是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和内容牌照的持有方,它们对互联网电视内容的话语权明显增大,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为丰富内容资源、提高内容竞争力,牌照方也会加强内容采购,直接向传统电视媒体采买内容,因此电视节目制作方也将迎来新的机会。

而受政策影响最为严重的则是视频网站,它们原本计划依靠内容优势向家庭客厅发起进攻,但现在只能成为单纯的内容服务商,此前业已形成的收费视频服务和贴片广告的商业模式也将被改写。而阿里巴巴、小米这样的盒子硬件生产商也颇有几分尴尬,对内容资源监管的加强,使它们不得不选择投入巨额资金通过牌照持有方建设自有内容资源库,或者“忍受”内容单薄,失去对用户的吸引力,已经投产和正在销售的产品有可能会因此受到销售阻力。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也表示,目前政策并未收紧,广电部门只是重申了2011年底公布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精神,目前确有一些“盒子”为低俗不良及侵权盗版节目进入电视机提供技术和通道,“违规在先”。从整体来看,广电部门从内容输出源头上对互联网电视加以控制,实际上是行业规范行为,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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