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商业银行,“大生意”和“小生意”都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然而,当前银行业仍更乐于“吃大户”、做“大生意”,处于成长期的小微企业却很难沐浴到更多的阳光雨露。
事实上,很多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已清晰地认识到,成长期的小微企业是支撑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金矿”。同时,面对日益激烈的同质化竞争,银行业也需要从小微企业中寻找“富矿”实现差异化发展。但历经多年的政策倾斜引导和银行业自身的小微金融探索,效果依然不甚理想。
银行做“小生意”难在哪儿?一是利润低、成本高,银行缺乏积极性;二是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深入了解和把握小微企业风险比较难;三是小微企业规模小,业绩不稳定,不是银行的优质客户群。
“吃大户”省心省力多赚钱,“做小微”费时费力有风险。要解决这个问题,银行业除了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转变“嫌小爱大”的经营理念之外,还需要构建公平竞争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显示出企业信用建设的进步。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理财产品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对小微贷款实行差别化监管、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既能有效抑制资金“脱实向虚”,也将进一步夯实小微金融发展基础。
尽管银行业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远远未能满足庞大的信贷需求。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业自身转变经营理念、外部信用环境建设和监管环境完善的配合非常重要。只有内外兼修,才能走出一条银行和小微共赢之路,让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