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利益的膨胀,让社会中部分个体及行业在商品的交易中出现了诚信的缺失,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要构建诚信社会,除了需要法律这把“戒尺”之外,还应从思想源头来巩固诚信基石。一是加强全民诚信道德教育。把传统道德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可通过在商场、集贸市场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道德之星”、“信用商户”等活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奖励,让政府为诚信者“打广告”。三是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依托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商家及企业产品质量、环境、用工、评价的“红黑榜”,让失信者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
(江西九江县 董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