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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经济区八市实现 小额贷款业务同城化

本报讯 记者张允强报道:辽宁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目前辽宁省沈阳经济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已实施同城化管理,从而减少了审批手续,便利了小微企业融资。

沈阳经济区包括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据介绍,沈阳经济区内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沈阳经济区内按同城原则及相关规定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此外,沈阳经济区内登记注册的,实缴资本金1亿元且监管评级结果达到BBB级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资本金每增加2000万元,可设立1家分公司。这一规定实施后,小额贷款公司在沈阳经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将视为在同一城市。

截至去年末,辽宁省开业运营的小贷公司有587家,注册资本合计351亿元;今年1季度累计投放贷款1.6万笔、110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46.3亿元,占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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