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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拒付寻物酬金有悖情理

张先生近日丢失了一部价值12万元的手机,报案后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田先生看了新闻之后才知道捡了“天价”手机,随后赶到派出所归还了手机。不过,对于此前承诺的5000元到1万元酬金一事,张先生却始终避而不谈。

【微评】 人们在贵重物品丢失后,经常会在张贴寻物启事时提出“定有重谢”,这在客观上有助于提升找回失物的概率。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既然张先生许诺重酬,那么就应该兑现,这也是对归还行为的一种肯定。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美德也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呵护,如果承诺了酬金,却拒绝兑现,其无疑是对美德的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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