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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罚就罚痛它
□ 杨国栋

只有让用人单位觉得违法成本太高,才能改变社保缴费“缺斤短两”的坏习惯

前两天看新闻,说本月20日前,北京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截止。而就在申报的过程中,昌平社保中心发布通知,要对职工社保缴费多数为最低基数或同一基数的单位进行逐一核查。昌平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该通知的本意,就是要提前告知单位,对于瞒报、少报职工缴费基数的行为要严查,督促用人单位能够主动自觉维护职工的权益。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每年社保部门要对辖区内20%至30%的用人单位进行实地稽核。但实际上,别说实地稽核了,很多地方的社保部门连详细审核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没有做到。别说职工社保缴费多数为最低基数或同一基数的单位,明显存在瞒报、少报职工缴费基数的嫌疑,通过和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把社保缴费基数和个税申报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对比,也会发现很多问题。更不用说直接去企业查工资发放的会计凭证和全员工资表了。

去年发布的《2012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调查显示,只有31%的单位做到了合规缴纳,而统一按最低基数缴纳的占到近1/3。其中,民营企业和50人以下小规模企业尤为严重,合规缴纳占比不到20%。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而在社保缴费基数上面瞒报少报虽是原因之一,但社保部门变相姑息纵容,核查形同虚设,显然也是社保缴费“缺斤短两”的重要原因。如果真是每年对辖区内20%至30%的用人单位进行实地稽核,几年就应该全查完了,怎么会有如此多的单位公然瞒报、少报职工缴费基数?就算每年只查2%至3%的社保违法嫌疑单位,也不会出现大面积的社保缴费“缺斤短两”现象。

昌平严查用人单位瞒报少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行为的做法值得肯定,其他地方的社保部门也要尽到监管责任,别尸位素餐,任由用人单位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担心影响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就拿职工的利益作交易,把默许企业瞒报、少报职工缴费基数,当成是招商引资的筹码。

一份通知起到的“震慑”作用毕竟有限,“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法律规定不能成为摆设,只有让用人单位觉得违法成本太高,瞒报、少报职工缴费基数得不偿失,才能改变社保缴费“缺斤短两”的坏习惯。

对各级社保部门,有关部门也要加强考核和监督,以督促他们认真核查,别走过场。个税、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信息也应实现有关政府部门内部联网查询,资源共享的同时避免用人单位少报职工收入,逃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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